关于衡水市桃城区郑家河沿镇西康村人民西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衡水市桃城区郑家河沿镇西康村人民西路北侧地块(原衡水北新化工有限公司租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1、衡水北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北侧(市苗圃场对过),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37.745152°E115.565918°,地块面积35595.75m2(折合53.39亩)。

衡水北新化工有限公司始建于20077月,停产于20187月。2007年之前调查地块为空地,属西康村集体建设用地。20077月衡水北新化工有限公司租赁该地块,以精制棉为原料,硫酸、硝酸、乙醇溶液为辅料生产硝化纤维素,生产规模为6000t/a。截至现场踏勘时车间内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已拆除清运,构筑物宿舍楼、办公楼、食堂、原料库(存放原料棉花)、污水处理站、配酸车间、乙醇罐区、蒸馏操作室、循环水池已拆除,保留构筑物为开棉车间、酯化车间、煮洗车间、包装车间、锅炉房、机修车间、一次水池、消防站、备品备件库。

2007年之前该地块为空地,属西康村集体建设用地。衡水北新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租赁西康村土地,目前尚无详细利用规划。

2、土壤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工作阶段,在衡水北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内共布设31个土壤钻孔点位,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背景点,获取有代表性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pH+45+石油烃、氟化物、氨氮,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检测结果与分析:

调查地块内重金属采样点位31个,共检测样品109个;背景点采样点位2个,采集样品2个,6种重金属因子均全部检出,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砷浓度范围为2.85~18.5mg/kg95%值是12.5mg/kg,检出最大值占标率92.5%,最大检出值接近一类筛选值,通过查阅《中国土壤环境背景值》,河北地区砷元素检出值95%置信值为22.2mg/kg,分析砷占标率较高是由于区域背景值偏高造成。

2pH检测结果与分析:

调查地块内pH采样点位31个,共检测样品109个;背景点采样点位2个,采集样品2个,pH范围为6.97~10.7,背景点检测值为8.00~8.38pH偏大值在污水处理站液碱罐区域,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残酸,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碱性物质液碱、石灰或者石灰石作为中和剂,分析原因是由于液碱、石灰或者石灰石的遗撒造成污水处理液碱罐区域pH偏高。

3)铬(六价)检测结果与分析:

调查地块内铬(六价)采样点位31个,共检测样品109个;背景点采样点位2个,采集样品2个,铬(六价)均未检出。

4VOCs检测结果与分析:

调查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点位31个,共检测样品109个;背景点采样点位2个,采集样品2个,VOCs全部未检出。

5SVOCs检测结果与分析:

调查地块内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点位31个,共检测样品109个;背景点采样点位2个,采集样品2个,SVOCs均未检出。

6)石油烃检测结果与分析:

调查地块内石油烃采样点位9个,共检测样品32个,石油烃有一个样品检出,检出点位在S9'开棉车间0.5m处,检出率3.1%,检出最值占标率1.1%,检出值为9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7)氨氮检测结果与分析:

调查地块内氨氮采样点位1个,共检测样品4个;样品全部检出,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氨氮浓度范围为4.44~33.1mg/kg,检出最大值占标率3.4%

8)氟化物检测结果与分析:

调查地块内氟化物采样点位3个,共检测样品10个;样品全部检出,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氟化物浓度范围为289~698mg/kg,检出最大值占标率35.8%

经过地块调查,确定地块土壤中pH+45+石油烃、氟化物、氨氮均不存在超标现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内污染物的浓度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即本地块土壤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

3、地下水初步调查结论

经过地块调查,地块地下水中钠、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限值,钠、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水质为地下水类水质。

地下水钠、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锰超标分析原因与区域地下水矿化度高有关。地块内硫酸盐、硝酸盐超标原因与企业自身生产活动有关和受到胡堂排干影响有关。

地块地下水超标物质对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调查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不会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居民生活用水供给方式为集中供水,饮用水来源为南水北调来水。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调查区域浅层地下水为咸水,不具有开采利用价值,区域地下水开采以深井为主,浅层水和承压水有稳定的隔水层。

地下水中钠、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锰检测结果虽然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在不开采利用的前提下不会对地块人群以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危害。为保证受体安全,建议地块内地下水禁止开采使用。

鉴于地块内地下水钠、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锰检测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钠、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水质为地下水类水质。桃城区赵圈镇农村第三供水站、桃城区郑家河沿镇农村第一供水站位于地块地下水下游方向,距离分别为3.65.5公里,建议环境部门对地块下游饮用水源水质进行关注。

4、我公司根据该场地的历史沿革、周边环境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了污染识别及布点采样监测工作,经过监测分析,该地块的土壤样品检测数据全部符合一类用地标准。根据《调查报告》及专家意见,该调查报告结论可信,场地环境调查工作结束,《调查报告》可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的依据。

如需详细信息请联系0311-83981079,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