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平稳运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建城管〔2022〕14号)中:“二、支持协同处置其他垃圾(一)鼓励掺烧其他垃圾。在不影响焚烧炉工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鼓励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园林绿化及农业有机废弃物等,提高垃圾量和热值。”我公司响应政策,为确保发电设施的稳定运行计划在焚烧炉不能满足负荷运行时,掺烧部分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第I类工业固废和第I类工业固废)、污泥(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及经鉴别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供应量不能达到焚烧炉满负荷运行需求时,生活垃圾中掺烧量不超过总处理能力20%,掺烧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的总量为440吨,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180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纺织品边角料、鞋厂边角料、废皮革制品、废纸渣、废塑料制品、废木制品等)260t/d,变动后项目整体处理能力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大侯村南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康;
联系电话:15130376792
(三)报告全本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ArjuoZLIl6YnvzNLp9V_g
提取码:1h1w
(四)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5LHrCLn-nSGlS_18f5IXQ
提取码:c13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